中國機構采購咨詢
服務規則指南
中國科技咨詢協會編制
2011年6月
指南說明
本指南是基于亞洲開發銀行幫助中國咨詢業發展的技術援助系列項目下形成的。
在結合中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借鑒了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相關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重要的是充分體現了選聘程序的透明度、公正性、復雜程度以及選聘費用之間尋求平衡的原則。
為了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指南,我們編制了指南培訓手冊。該手冊是專為負責選聘工作的人員準備的,其內容是按照為期兩天的培訓研討會日程安排的。培訓手冊還附有光盤,光盤的內容包括培訓研討會上用的幻燈片以及表格、報告、合同等其他與選聘過程有關的文件樣本。
中國科技咨詢協會根據本援助項目的主要成果,編制”中國機構采購咨詢采購指南”,為政府、企事業單位選聘咨詢機構或咨詢人員提供參考。本指南有三種選聘方式,使用者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中國科技咨詢協會
2011年6月
第一章 有限競爭選聘方式
有限競爭選聘方式在國際上稱為“質量加成本”方式,要求咨詢機構在提交項目建議書時采用“雙信封”形式,即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分別密封提交,有限競爭選聘方式對項目的規模沒有特殊規定。國際很多機構主要采用這種選聘方式。
有限競爭選聘方式主要分為三步:
一 準備、發送項目文件和接受項目建議書
1. 組建項目工作委員會和項目評審委員會
1.1 組建項目工作委員會
由采購機構組建項目工作委員會。項目工作委員會應至少包括三名成員,由該采購機構的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其職責是全面負責選聘工作,編制任務大綱及以下規定的其他文件,組建項目評審委員會、支持項目評審委員會工作、接受該委員會對項目建議書的評審和排名結果以及進行合同談判等。
1.2 組建項目評審委員會
項目評審委員會由項目工作委員會負責組建。項目評審委員會由部分項目工作委員會成員和相關領域的外聘專家組成。項目評審委員會人數應為奇數,至少有五名成員,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為外部專家。項目評審委員會中既要有技術評審專家也要有財務評審專家。
2 選擇咨詢機構
2.1 制定資質預審條件
咨詢機構的資質預審條件由項目評審委員會制定,在專業協會或行業協會的注冊可以作為資質預審條件。
2.2 公布項目消息及資質預審條件
項目委員會負責與專業協會或行業協會聯系,并在指定的報紙、網站或其他媒介上發布項目公告。公告中應明確說明資質預審條件及提交資質證明材料的時間和地址。
資質預審條件可包括:
(1)與本項目相關的工作業績;
(2)咨詢機構的主要業務人員、設施及設備情況;
(3)咨詢機構管理同類規模項目的能力;
(4)咨詢機構的財務狀況;
(5)咨詢機構的工作負荷情況(因負荷情況影響該咨詢機構在人員、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的配置)。
2.3 確定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名單
如果不把在某協會的注冊情況作為資質預審條件,項目評審委員會應根據資質預審條件評估咨詢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并確定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名單。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將進入項目建議書的提交及評審程序。如果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的數量不足三家,項目評審委員會應修訂并公布新的資質預審條件,重新進行資質預審,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咨詢機構通過為止。
2.4 短名單方式
為促進其他地區、規模較小或財務及法律地位獨立的咨詢機構參與競爭,項目評審委員會可在資質預審的基礎上形成短名單。進入短名單的條件應包括地域(如各地區應各有幾名咨詢機構進入短名單)、規模(應有大小規模不等的咨詢機構進入短名單)及所有制形式等。
項目評審委員會應根據本選聘方式中第2.2款規定發布項目公告,并接受咨詢機構提交的意向書以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項目評審委員根據上述短名單條件,從提交意向書的咨詢機構中選擇不多于五家的咨詢機構形成短名單,并向進入短名單的咨詢機構發送項目文件,邀請其提交項目建議書。
3 制定任務大綱
由項目工作委員會負責準備《任務大綱》,其內容包括:
(1)項目目的、目標;
(2)項目工作的范圍;
(3)項目背景(包括已經開展了哪些研究);
(4)項目的培訓要求;
(5)項目所需的服務、調查及數據等;
(6)對項目成果的要求(圖表、報告、軟件等);
(7)采購機構對完成該項目所需人力及時間的初步估計;
(8)要求咨詢機構提供技術路線、工作計劃、進度安排、以及人員安排等。
如果任務大綱在技術上較為復雜,項目工作委員會難以獨立編制任務大綱,可外聘咨詢顧問(編制任務大綱的咨詢顧問不得參加項目競爭)編制任務大綱。
4 制定項目建議書評審標準
(1)項目評審委員會在任務大綱的基礎上制定技術建議書的評審標準。項目評審委員會在制定技術建議書評審標準時,應考慮咨詢機構的工作業績、技術路線、主要項目成員等關鍵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并確定上述因素的具體分值(詳見本選聘方式中第7.2款規定)。
(2)項目評審委員會制定財務建議書評審標準。評審標準中應要求不同咨詢機構報出的人員報酬[注明時間單位 (日、月、年)、該報酬應包括社會保障費用、一般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直接支出費用具有可比性。特殊情況下,可以不考慮財務建議書,即財務建議書所占的權重為零。這種情況主要用于技術路線未知的項目(詳見本選聘方式中第7.3款規定)
(3)項目評審委員會應確定技術建議書及財務建議書各占的權重,進行綜合排名。咨詢服務項目的技術路線一般比較復雜,在這種情況下,財務建議書所占的權重應在0至20%之間。(詳見本選聘方式中第7.4款規定)
5 準備項目文件
5.1 準備項目文件
項目工作委員會負責準備項目文件,包括:
(1) 邀請函,主要內容為:
ü 采購機構希望以合同形式采購該項咨詢服務的基本要求;
ü 項目建議書提交的時間、地點、截止日期、收件人及聯系方式;
ü 主要項目成員不得變更的有效期限;
ü 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分別密封提交的要求及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的份數;
ü 實地考察的安排(如需實地考察);
ü 合同談判和項目啟動的日期;
ü 對項目文件進行答疑的程序;
ü 準備項目建議書的費用由咨詢機構自理的說明;
ü 收到項目文件的信息反饋及明確向采購機構表明參加項目競爭的方式。
(2) 任務大綱(詳見本選聘方式中第3款的規定)、選聘程序和項目建議書評審標準(詳見本選聘方式中第5款和第7款規定)。
(3) 邀請函附件,其主要內容為:
ü 技術建議書格式:工作計劃、人員安排、進度安排、人員簡歷、咨詢機構資歷等;
ü 財務建議書格式;
ü 采購機構準備為該項目提供的服務、設施、設備或人員的詳細情況說明;
ü 中國機構采購咨詢服務規則指南
ü 合同樣本。
5.2 匯總項目文件
由項目工作小組負責將上述所有文件進行匯總,形成完整的項目文件。
6 發送項目文件和接受項目建議書
6.1 發送項目文件
項目工作委員會負責向所有符合注冊條件、通過資質預審或進入短名單的咨詢機構發送項目文件。
6.2 項目實地考察
在必要的情況下,項目工作小組應安排咨詢機構進行項目實地考察。
6.3 答疑
項目工作委員會負責受理并解答關于項目文件,包括任務大綱及其他文件的疑問。所有提問及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準備提交項目建議書的咨詢機構。
6.4 準備項目建議書
咨詢機構應根據項目文件的要求準備項目建議書。咨詢機構在準備項目建議書時可參考備注“咨詢機構(顧問)的注意事項”。
6.5 接受項目建議書
項目工作委員會接受咨詢機構提交的項目建議書,并保證其在開啟前的安全和保密。
二 項目建議書的開啟、評審和排名
7 項目建議書的開啟、評審和排名
7.1 開啟項目建議書
項目工作委員會與項目評審委員會先開啟技術建議書,并由項目評審委員會對其進行評審,在此期間不應打開財務建議書。
7.2 技術建議書評審
由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本選聘方式中第4款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權重對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審。技術建議書總分為1000分。根據咨詢機構的經驗、方法、主要項目成員等關鍵因素對項目的影響來確定上述因素的具體分值。
根據各類項目的不同特點制定評分標準,總分為1000分:
(1)咨詢機構的相關工作業績 50-100分
(2)技術路線和工作計劃 300-500分
ü 對項目目的的理解
ü 技術路線的質量
ü 工作方法的創新性
ü 工作計劃
ü 人員及時間安排
ü 項目建議書的表述
(3)主要項目成員 400-600分
ü 經驗
ü 教育背景及曾獲獎項
ü 與項目要求的符合程度
將得分最高的技術建議書的分值定為1000分,并以此為基礎計算其他技術建議書的得分。
7.3 財務建議書評審
若財務建議書的權重為零,項目評審委員會只在合同談判階段開啟參加合同談判的咨詢機構的財務建議書,其余財務建議書原封退回各咨詢機構。
如果財務建議書權重不為零,項目評審委員會將首先檢查其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任務大綱的要求。
財務建議書必須符合規定格式,采用統一的分類和單位,以便進行比較。財務建議書應按報價由低向高依次排列。
項目評審委員會預先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財務建議書的權重,權重總數以1000計:
ü 技術路線未知的項目,財務建議書的權重為零;
ü 技術復雜程度較高的項目,財務建議書的權重為10至50;
ü 技術復雜程度一般的項目,財務建議書權重為50至150;
ü 技術復雜程度較低的項目,財務建議書權重為150至200。財務建議書的權重最高不得超過總權重的20%。
將報價最低的財務建議書的得分定為1000,以此為基礎依次計算其他財務建議書的得分[1]。
7.4 綜合排名
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事先確定并已通知咨詢公司的權重,將技術建議書得分和財務建議書得分加權相加得到綜合分數,并根據綜合分數的高低對咨詢機構依次進行排名。
7.5 提交排名結果
項目評審委員會將上述排名結果提交項目工作委員會審議。項目工作委員會邀請排名第一的咨詢機構進行合同談判。
三 合同談判和簽署合同
8 與排名第一的咨詢機構進行合同談判[2]
當項目建議書的排名最終確定后,項目工作委員會應邀請排名第一的咨詢機構代表就咨詢機構所提交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合同談判。合同談判中應對任務大綱、咨詢機構提出的工作計劃、人員及時間安排等內容進行充分討論,以確保咨詢機構提供的服務能夠使項目取得成功。任務大綱規定的任務能夠在雙方同意的人員及預算條件下按時完成,并且項目能夠按計劃的時間進行。
合同談判中還應對財務建議書的內容進行討論,若財務建議書的權重不為零,不得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顯著增加任務大綱的內容,也不得在任務大綱的內容未作相應減少的情況下顯著降低價格。若財務建議書的權重為零,則財務建議書中的內容在談判時有較大的靈活性。
項目工作委員會應對談判過程作詳細記錄,并由項目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咨詢機構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上述談判記錄應作為選聘過程的重要紀錄歸檔長期保存。
9 簽署合同
9.1 簽署合同
合同談判成功結束后,由采購機構和咨詢機構雙方的授權代表簽署合同。合同簽署后,項目工作委員會應將選聘結果通知所有未中選的咨詢機構。
9.2 合同談判失敗的后果
如果與排名第一咨詢機構的談判未能達成雙方可接受的合同,項目工作委員會應中止合同談判,并邀請排名第二的咨詢機構進行合同談判。
第二章 招投標選聘方式
本選聘方式在我國招投標法的基礎上,對咨詢服務招標投標的具體程序進行了細化。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一、 公開招標
(一) 準備、發送項目文件和接受項目建議書
1 組建項目工作小組
由采購機構組建項目工作小組。項目工作小組應至少由五名成員組成,并由一名采購機構的主要領導任組長。項目工作小組的職責是依照招投標法和本指南全面負責選聘工作、編制任務大綱及以下規定的其他文件、組建評標委員會、并接受評標委員會的排名報告。
2 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項目工作小組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應至少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應包括項目工作委員會的部分成員以及相關領域的外聘專家。外聘專家應占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應既有技術標評審專家,也有財務標評審專家。
3 制定資質預審條件
資質預審條件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制定。資質預審條件包括相關工作業績、同類規模的項目經驗、咨詢機構是否安排其資深職員參加此項目、咨詢機構在管理和財務方面的狀況等。
4 發布招標公告和資質預審條件
項目工作小組刊登廣告、與咨詢協會聯系,并在指定的報紙上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中應明確說明資質預審條件及提交資質證明材料的時間和地址。
資質預審條件可包括:
(1)與本項目相關的工作業績;
(2)咨詢機構的主要業務人員、設施及設備情況;
(3)咨詢機構管理同類規模項目的能力;
(4)咨詢機構的財務狀況;
(5)咨詢機構的工作負荷情況(因負荷情況將影響該咨詢機構在人員、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的配置)。
5 確定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
評標委員會根據資質預審條件對咨詢機構的資質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定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名單。資質預審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評審,只有“通過”和“未通過”之分。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將正式進入招投標程序。如果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的數量不足三家,必須修訂并公布新的資質預審條件,重新進行資質預審,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咨詢機構通過資質預審為止。
6 制定任務大綱(可與資質預審同時進行)
任務大綱由項目工作小組負責編制,其內容包括:
(1)項目目的、目標;
(2)項目的工作范圍;
(3)項目背景(包括已經開展了哪些研究);
(4)項目的培訓要求;
(5)項目所需的服務、調查及數據等;
(6)對項目成果的要求(圖表、報告、軟件等);
(7)采購機構對完成該項目所需人力及時間的初步估計;
(8)要求咨詢機構提供為完成項目所選擇的技術路線、制定的工作計劃、進度安排、以及人員安排等。
7 確定技術標和財務標的評審標準
評標委員會根據任務大綱制定技術標評審標準。評標委員會在制定評審標準時應考慮咨詢機構的工作經驗、技術路線、人員安排等關鍵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并確定上述因素的具體分值。(參見本選聘方式中第16款規定)。
評標委員會制定財務標的評審標準。評審標準中應要求不同咨詢機構財務標中報出的人員報酬[注明時間單位 (日、月、年)、該報酬應包括社會保障費用、一般管理費用及其他費用]和直接支出費用具有可比性。
評標委員會確定技術標及財務標所占權重,并進行綜合排名。
不同項目的技術標和財務標的分值及權重范圍見本選聘方式中第16-18款規定。
8 咨詢機構須知(招標文件)
由項目工作小組準備招標文件,包括:
(1) 招標函[3],其主要內容為:
ü 采購機構希望以合同形式采購該項咨詢服務的基本要求;
ü 投標文件提交的時間、地點、截止日期、收件人及聯系方式;
ü 主要項目成員不得變更的有效期限;
ü 技術標和財務標分別密封提交的要求及技術標和財務標的份數;
ü 實地考察的安排(如需實地考察);
ü 合同談判和項目啟動的日期;
ü 對項目文件進行答疑的程序;
ü 準備投標文件的費用由咨詢機構自理的說明;
ü 收到招標文件的信息反饋及明確向采購機構表明投標意向的方式。
(2) 任務大綱(詳見本選聘方式中第16款規定)和評標標準(詳見選聘方式中第7款規定)。
(3) 招標函附件,其主要內容為:
ü 技術標格式:工作計劃、人員安排、進度安排、人員簡歷、咨詢機構資質等;
ü 財務標格式
ü 采購機構準備為該項目提供的服務、設施、設備或人員的詳細情況說明;
ü 中國機構采購咨詢服務規則指南;
ü 合同樣本。
9 匯總招標文件并報監督部門備案
項目工作小組負責將所有上述文件進行匯總,形成完整的招標文件并報監督部門備案。
10 發送招標文件
項目工作小組負責將招標文件發送給所有通過資質預審的咨詢機構。
11 項目實地考察
在必要的情況下項目工作小組應安排咨詢機構進行項目實地考察。
12 答疑
項目工作小組負責受理并解答關于任務大綱及其他招標文件的疑問。所有提問及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進入招標程序的咨詢機構。
13 準備投標文件
咨詢機構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準備投標文件。
14 接受投標文件
項目工作小組接受咨詢機構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保證其在開標前的安全和保密。
(二) 項目建議書的開啟、評審和排名
15 開標
開標應在預先確定的日期進行,并邀請所有提交投標文件的咨詢機構的代表出席。
16 技術標評審
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本選聘方式中第7款規定的技術標評審標準和權重對技術標進行評審。技術標的總分為1000分。
國際上通用的評審標準和分值比例如下:
(1)咨詢機構相關工作業績 50-100分
(2)技術路線 300-500分
ü 對項目目的的理解
ü 技術路線的質量
ü 工作方法的創新性
ü 工作計劃
ü 人員及時間安排
ü 投標文件的表述
(3)主要項目成員 400-600分
ü 經驗
ü 教育背景及所獲獎項
ü 與項目要求的符合程度
將得分最高的技術標的分數定為1000,并以此為基礎依次計算其他技術標的分數。
17 財務標評審
(1) 開啟財務標后,評標委員會首先檢查財務標是否合理、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是否低于成本[4];
(2) 財務標必須具有可比性,即采用統一的分類和單位。將財務標按報價由低向高依次排列;
(3) 評標委員會根據下列標準預先確定財務標所占權重,權重總數以1000計:
ü 技術路線未知的項目,財務標的權重為零;
ü 技術復雜程度較高,不確定性較大的項目,財務標的權重為10至50(權重總數以1000計);
ü 技術復雜程度一般的項目,財務標的權重為50至150;
ü 技術復雜程度較低的項目,財務標的權重為150至200;
將報價最低的財務標的得分定為1000,然后以此為基礎依次計算出其他財務標的得分。
18 綜合排名
評標委員會根據事先確定并已通知咨詢機構的權重,將技術標得分和財務標得分加權相加得到綜合分數,并根據綜合分數的高低對咨詢機構進行排名。
19 提交排名結果
評標委員會將上述排名結果提交給項目工作小組審議。
(三) 合同談判和簽署合同
20 報監督部門備案
在宣布授予合同之前,采購機構應將排名結果和建議,以及選聘過程中的所有其他工作記錄報監督部門備案。
21 宣布中標
項目工作小組向排名第一的咨詢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邀請其進行合同談判,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咨詢機構。
22 合同談判
項目工作小組和中標的咨詢機構代表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天內進行合同談判。合同談判的主要內容是澄清合同條款以及沒有包含在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內容,如付款的細節和項目啟動日期等。合同談判不得對任務大綱、工作計劃和財務標等進行實質性改變。
23 簽署合同
由采購機構授權代表和咨詢機構的授權代表在合同上簽字。
24 合同談判失敗的后果
中標通知書在采購機構和咨詢機構之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可接受的合同,應中止合同談判,重新進行招標。對談判失敗負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重新招標的所有費用并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 邀請招標
1 邀請招標的目的
邀請招標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 只有少數幾家咨詢機構可提供所需服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咨詢機構發出投標邀請。
由采購機構向三家以上咨詢機構發送投標邀請文件,投標邀請文件應包括公開招標中第8(1)款中所包含的內容。被邀請的咨詢機構之間不得聯合投標。
(2) 采購機構希望為那些在公開招標方式下難以得到項目的咨詢機構提供機會,例如來自其他地區、規模較小或新成立的咨詢機構。
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本選聘方式中第3款制定短名單的資質預審條件。短名單的條件應包括地域(即進入短名單的咨詢機構應來自不同地區)、規模(短名單中既有大型的咨詢機構,也有小型的咨詢機構)以及所有制形式等。
這其實就是正式的短名單方式。有關短名單的詳細介紹見有限競爭選聘方式中第2.4款規定。短名單方式可以用于防止大型的實力較強的咨詢機構包攬同一選聘機構的所有項目。
2 組建項目工作小組和評標委員會
由選聘機構根據公開招標中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組建項目工作小組和評標委員會。
3 公布項目消息和資質預審條件
在上述1(2)的情況下,采購機構根據公開招標中第4款的規定,公布項目消息及資質預審條件,并接受咨詢機構提交的意向書和資質證明材料。
由評標委員會根據上述條件從提交意向書的咨詢機構中選擇不多于五家的咨詢機構建立短名單。
4 后續步驟
后續步驟依據公開招標中第6款至第24款程序進行。
第三章 特殊情況的選聘方式
一、 直接委托方式
1、 適用范圍
直接委托只適用于下列特殊情況:
(1) 項目緊急,必須馬上簽署合同并立即開始工作,以確保能在所要求的時間內完成項目。
(2) 目金額較?。ǖ陀谌嗣駧盼迦f元),若采用其他選聘方式,選聘成本相對于項目金額過高。
(3) 計劃進行的項目是現有項目的后續項目,而且另行聘請咨詢機構與繼續委托執行現有項目的咨詢機構相比,會明顯增加時間
和費用方面的支出。
(4) 后續項目要求咨詢機構需要具備只有在執行現有項目過程中才能獲取的特定技術或成果。
(5) 項目涉及國家機密或其他保密事項。
2、 合同談判
采購機構先將任務大綱發給擬直接委托的咨詢機構。合同談判的主要內容是任務大綱以及咨詢機構應完成的工作。咨詢機構應提交包括工作計劃、人員和進度安排及預算在內的技術建議書以及財務建議書。采購機構應慎重審核其財務建議書,避免非競爭條件下咨詢機構的報價過高。
二、 選聘獨立咨詢顧問
當采購機構只需要咨詢顧問為其提供建議,而不需要咨詢機構對項目成果進行管理或承擔責任時,采購機構可通過刊登廣告、通知有關協會或研究院所等方式直接選聘獨立咨詢顧問。選聘獨立咨詢顧問的基本依據是信譽、經驗和學識。選聘標準具體可包括:學術背景、相關領域的經驗、是否了解當地情況以及是否掌握當地語言等。
在此情況下,采購機構只向咨詢顧問個人支付報酬,而不向咨詢機構支付費用,獨立咨詢顧問的管理工作由采購機構直接承擔。
備注:咨詢機構的注意事項
咨詢機構在參與以上選聘方式的活動中,要對自己的行為實行自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嚴格按照項目文件要求如實準備項目建議書, 特別是項目成員簡歷, 因項目成員簡歷或咨詢機構資質中的任何不實數據均會對項目成員、咨詢機構、乃至整個項目的選聘工作造成嚴重后果。
(二)不得試圖從項目工作委員會和項目評審委員會處獲取保密信息,不得試圖影響項目工作委員會和項目評審委員會的決定。
(三)實事求是地提交費用方面的情況,尤其是直接支出費用。
(四)不得擅自更改項目成員,應及時安排項目成員,按時完成項目。
(五)對從采購機構獲得的資料應嚴格保密。
[1] 培訓手冊中有具體的計算方法。
[2] 有限競爭下的合同談判與招投標法中的相應規定區別較大。這一規定的前提是采購機構不得強迫咨詢機構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從長遠來講,如果咨詢機構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承接項目,則必然會導致賠本或不履約。
[3] 見培訓手冊中的邀請函格式
[4] 參見招投標法第33-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