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咨詢創新獎評獎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制訂并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咨詢創新獎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及運行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 專家的產生和程序
第三條 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創新獎評審專家采用省市咨詢協會(本協會團體會員)推薦、咨詢公司自薦,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審核的方式確定。
第四條 推薦的專家應是資深咨詢顧問或學術研究家,他們須了解咨詢行業,在從事的業務領域內擁有一定知名度和口碑。
第五條 推薦的專家應能客觀、公正、公平地履行職責,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保密意識強。
第六條 推薦的咨詢顧問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從事咨詢業10年以上,并在某些領域具有影響力及發言權;
2、曾主持并成功完成10個50萬以上的項目,或5個100萬以上的項目;
3、在咨詢行業相關機構(如協會、研究機構)工作年限超過四年以上,熟悉咨詢行業。
推薦的學術研究專家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職稱,與咨詢機構有過五個項目以上的合作經驗;
2、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
3、具有高級職稱,熟悉咨詢行業,承擔過兩個以上咨詢研究類的相關項目。
第七條 有關單位按規定條件推薦專家,并認真填寫專家推薦表,專家推薦表應以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的形式報送所在地的省市咨詢協會,還未成立省市咨詢協會的可直接報送本協會。
第八條 通過審定的專家,由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公布并頒發“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咨詢創新獎評審專家證書”,由本協會或省市協會負責日常聯系。
第三章 評審專家的管理
第九條 取得證書的專家,根據其擅長的領域進行分類,類別包括綜合類(三個獎項全部包括其中)、項目創新類、管理創新類和方法創新類,并參與相應的咨詢創新獎評審工作中,專家信息采用數據庫的方式進行管理。
第十條 專家選取應遵循回避原則,當選取專家為當次申報單位人員或存在關聯關系時,則另行選取。
第十一條 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應按時參加評審工作,并應嚴格遵守評審紀律。
第十二條 專家進行評審時,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做到公平、公正,杜絕暗箱操作。
第十三條 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專家如發生工作變動等情況,不能履行專家職責時,專家所在單位應及時告知各省市咨詢協會或中國科技咨詢協會。必要時,協會應按專家產生程序,及時補充專家庫的專家。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每屆任期為4年,期滿后根據專家任期內的工作情況進行審核,決定續任或解任。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應積極參加資質審核工作,連續兩次不能參加資質審核工作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將被取消專家資格,并通知專家所在單位。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技咨詢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科技咨詢協會
2012年4月26日